我国于2015年5月颁布实施的《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 GB50838-2015,第8章结构设计中第8.1.5条明确规定综合管廊工程按重点设防类(乙类)建筑物进行抗震设计,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在《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第3.0.3条要求,重点设防类应按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一度的要求加强其抗震措施。
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第3.7.1规定:非结构构件,包括建筑非结构构件和建筑附属机电设备,自身及其与结构主体的连接,应进行抗震设计。
管廊内抗震支架的安装方法与应用范围
一、 安装方法:
施工步骤测量→下料→吊点栓胀安装→垂直向吊杆安装→横担(或管卡)安装→侧向、纵向加固件安装。
二、操作要点:
(1)管道和电线套管允许纵向偏移,但不得超过最大侧向支撑间距的1/6;风管允许偏差,但不得超过风管风度的2倍。
(2)水平管道在90°转弯时,需设抗震支吊架;其他角度转弯长度大于抗震设计间距的1/16 时,需设侧向及纵向抗震支吊架。
(3)计算水平地震力荷载时,只需满负荷重量而不需要考虑其他因素。
(4)抗震吊架不限制管线热胀冷缩产生的应力,当把热胀冷缩因素考虑在内时,纵向吊架应在构件选型上考虑所选型号应能抵抗管线热胀冷缩应力。
(5)保温管线的抗震吊架管码需按保温后的尺寸考虑,门型吊架用于保温风管、水管亦按此考虑。
(6)用于刚性的管道抗震支撑不能安装于建筑的不同结构部位或功能部位,否则会因地震作用而产生不同的位移。
(7)单管抗震支撑双向侧向或纵向或具有侧/ 纵向作用的拐点抗震支撑,应直接与管线或电线套管连接。应注意支管或小一级管线的支撑不能作为主管的抗震支撑,即不能作为另一方向(主管)的支撑。
(8)管线穿越建筑沉降缝时,应考虑沉降位移设计。
(9)侧/ 纵向斜撑安装的最佳垂直角度为45°,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10)对水、电、风系统的单管或多管共用门型吊架,无论侧向/ 纵向斜撑,斜撑偏离中心线2.5°时不会影响其承载力。
三、抗震支吊架的施工依据抗震支吊架在地震中可对给排水系统、空调系统、电气管线系统提供充分的保护,所以抗震支吊架在任何时候、任何安装角度都须大于地震力。水平方向的地为提高抗震支撑的使用效率,应于 90° 弯头处 0.6 m 以内设置抗震支撑,尽可能达到“双作用”的效果。
“双作用”支撑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 )承载力大于侧向与纵向荷载的总和;
(2)“双作用”支撑应由直接与管线或线缆套管连接(双作用不适用于门形吊架);
(3 )“双作用” 支撑的间距要求(图震负荷可由两个不同方向的抗震支撑承担,即侧向抗震支撑承担侧向负荷,纵向抗震支撑承担纵向负荷。所有抗震支撑须和结构体作可靠连接。与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的梁柱板作刚性连接,与钢结构作柔性连接,且须经设计人员验算。
四、应用范围
(1)大于DN65mm的所有管道;
(2)所有防排烟系统管道;
(3)所有直径大于0.70m的圆形风管;
(4)所有截面积大于0.38㎡的矩形风管;
(5)重量在15kg/m及以上的电线桥架;
(6)所有门形吊架。